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关于双鸭山市重点公路拆迁征地政策的解读

    信息发布者:黄殿华
    2019-04-09 21:22:15   转载
    来源: 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9-03-21 09:17:30.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由于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普遍涉及征地动迁事宜较多,征迁费用较大。目前,我市尚无具体、明确关于征地动迁方面的标准及规范文件,为确保我市今后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工作能够顺利完成,规范征迁,降低造价,切实加快公路建设进度,出台此文件。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为了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每个工作环节、流程都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解决在征拆过程中征拆主体不明确,征拆边界不清晰、补偿事项和补偿标准有争议等问题。

    三、文件制定的依据

    (一)《规定》的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及第五条是结合本着项目建设规模及我市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

    (二)《规定》的第六条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制定的。

    (三)《规定》的第七条、第八条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第九条、第十条制定的。

    (四)《规定》的第九条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五)《规定》的第十条、第十一条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制定的。

    (六)《规定》的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四、重要内容解读《规定》共14条,分别为规定范围、主体责任、征拆工作的基本流程、资金管理、收费减免及各类土地、建筑物补偿标准等。

    (一)明确了我市重点公路和含义,即:双鸭山市区范围内,由本级财政投资或配套投资建设的一级、二级公路及重点旅游公路。

    (二)明确了征拆责任按照属地划分,建设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是重点公路工程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

    (三)明确征拆流程。各部门依据法规、政策,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用地范围图;自然资源部门确定征拆红线;林业、通讯、水利、农业、文化等部门负责提供征拆红线范围内的征拆内容、补偿标准,并负责相关征拆工作的指导、协调、组卷和审批;项目所在区负责委托征拆承办单位,并监督其工作。

    (四)明确了征拆资金管理、流程及责任。以工程预算中征地拆迁费用为依据,市政府经评估确定征拆资金总额,实行费用包干,不足部分由所在区自行解决,结余部分作为征拆任务所在区的奖励资金;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拨付,项目所在区负责制定本区征拆资金拨付流程。

    (五)明确征拆过程中减免涉及到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市级所属及其职能部门有权决定减免全面减免;属于中省直单位收取的争取最大限度减免。

    (六)明确了补偿标准。

    打赏捐赠
    2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